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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清华合肥院主编的《无人机驾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通过初审会

发布日期:2020-12-14 浏览次数:5138


12月10日,由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(简称“清华合肥院”)主编的《无人机驾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初审会在清华合肥院召开。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荣庆华,专家组组长华中师大测量与评价研究中心研究员彭瑜,清华合肥院副院长梁光华、智能安全装备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周扬等出席本次评审会。

▲评审会现场

梁光华副院长为此次评审会致欢迎词,并介绍了无人机驾驶员新职业的申请历程。

▲梁光华副院长致欢迎词

▲安全装备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周扬主持会议


荣庆华副主任对标准撰写工作予以肯定,要求评审专家们高度重视本次评审会,从标准编制的整体性、等级性、规范性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五个原则出发,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,做好无人机驾驶员新职业标准评审工作。

▲荣庆华副主任发言


编委会专家周飞向评审会详细汇报了标准撰写方案,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程要求,从植保、物流、航拍、巡检和安防五大方向出发,归纳了不同等级的职业功能、工作内容、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等要求。

▲编委会专家周飞汇报方案


彭瑜组长与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、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、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、四川纵横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、机构的专家们共同对标准内容展开评审,最终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初期评审。

▲专家组组长彭瑜发言

▲与会领导、专家留影